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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3-08 08:20:5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明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的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28号),决定实施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实施人才兴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牵引性工程,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并重,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并举,普遍支持与特别帮扶并行,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强化保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集中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明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把未就业毕业生和2021届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落实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地方吸引力,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力争2020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2021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

三、行动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行动内容

  (一)精准就业服务计划。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一摸排,建立2020届及往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依托镇(街)基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本地户籍与外地来我市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做到底数清、需求清、去向清。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今年底前,对摸排登记在册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不少于3次针对性就业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指定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联系,帮助他们尽早就业。提早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系列就业服务行动。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搜集岗位信息,在相关网站开设毕业生招聘专区专栏,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举办一次专场招聘,适时组织举办综合招聘。鼓励各区县搭建政府、企业、高校、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供需协同对接平台,聚焦“十强产业”、新开工重大项目,通过组织“校对企”专场对接会、开展“一对一”专员服务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服务行动,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毕业生市场化就业服务水平。

  (二)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各区县要将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分别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等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深入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募集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将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三)扩岗增容推进计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支持,充分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区管理、法律援助等领域面向高校毕业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1年继续选调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锻炼期间,市直机关录用的选调生,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助;乡镇录用的选调生,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由录用单位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录用单位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拨付到所在乡镇(街道),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执行。区县直常规选调生由区县落实相关待遇。

  (四)多元就业促进计划。各区县要培育引进一批网络零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兼职就业、副业创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举办线上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提供岗位撮合、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五)创业创新扶持计划。鼓励创业创新,引导毕业生发挥所学专业特长,依托新技术、新业态,从事微商电商、特色制造、网络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活动。降低创业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发放补贴资金的50%。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创新楼宇、创业街区、创业特区等创业平台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依托高校,支持社会力量创建公益性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创办“棚二代”大学,举办创业训练营,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实训。鼓励各区县组织各类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行动,对返乡创业的,开展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支持。

  (六)开展人才集聚计划。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为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2400元、800元、1100元补贴。对择业期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我市各级人才公寓。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符合条件的不同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65—140㎡的住房建筑面积优惠。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对乡镇符合条件人员实行直评直聘。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工资增长机制。

  (七)困难人员帮扶计划。紧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实行专人专帐,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根据毕业生的需求及自身特点,在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方面给予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下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规模,开发基层岗位等方式,兜底兜牢就业底线。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

  (八)就业权益保护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规定,加强就业核查力度,对诱导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全面排查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强化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公布维权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保就业重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施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工作保障。要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精准施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适时评选一批“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先进典型,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多、稳定性高、社会反响好的单位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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